晚稻生于浙东收成好,生于浙北则歉收种粮大户因种子“水土不服”获赔本报记者 姚力 通讯员 孙建新 徐建勇
本报讯
每亩晚稻的收成不到50公斤?德清县新市镇的种粮大户钱某,看着20多亩承包地里几乎没有收成的晚稻,怎么都不相信自己种了10多年水稻,居然会“马失前蹄”,4个多月的艰辛劳动白费,经济损失2万余元。日前,在德清县消保委新市分委与农业部门的联手调处下,钱某从种子经销商那儿得到了5000元赔偿金。 去年4月,钱某花了320元钱,在新市镇一家蔬菜种子店购得宁波产的“甬优6号超级杂交晚稻”种子20袋,并于同年6月在20亩稻田里播种。可到了11月,钱某发现谷穗多为空扁,估计每亩收成不到50公斤,与正常年份的经济效益相比,损失2万多元。可种子包装袋上明明写着“该种子每亩可以收成750公斤以上”的呀。钱某寻思:是种子有问题还是播种时机不对?凭着自己10多年的种粮经验,钱某觉得问题不会出在自己的种植技术上,便找到了经销商,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。遭对方拒绝后,钱某向德清县消保委新市分委投诉。 新市消保分委展开了调查,并向该县农业部门寻求技术支持。检查包装袋后,技术部门发现该种子不适宜在浙北地区种植。“买种子时我并不知道。”钱某说,经销商在销售时没有明确告诉他这个情况。而经销商表示自己也不清楚这一点,认为钱某事先没有仔细阅读说明书,应自行承担责任。调解工作陷入僵局。 “农户的事,没有小事。”随后,新市消保分委与县农业执法大队协商,确定由农业部门联络宁波种子厂家调查取证,消保分委则继续做商家与钱某的调解工作。经努力,厂家得知情况后同意由其承担责任。由此,经销商与种粮大户达成了协议,将厂家提供的5000元钱交到农户手上。 至此,这起历经4个月、跨地区的农资质量纠纷案,终于得到圆满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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